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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证明,村(社区)不开了!浙江印发最新版清单。”读了《舟山政务》3月22日转发的这条消息,为村(社区)再次减负深感欣慰。从繁重的证明事务中解脱出来,村(社区)干部才有时间更好地为群众办事,包括在必要时证明“你妈是你妈”。
多年来,作为证明事项的代表,“你妈是你妈”颇具争议。为进一步促进村(社区)组织减负增效,提升村(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省民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浙江省涉村(社区)事项清单(2023版)》,“取消清单”的第一项就是“亲属关系证明”。但需要注意的是,“办事途径”中注明了“参照民发(2020)20号文件”。按图索骥可以查到这样的补充条款:此项证明,不动产登记情况、公证办理情况除外。也就是说,群众在不动产登记、公证办理中需要证明“我妈是我妈”时,村(社区)仍需开具证明。取消中有例外,体现了科学态度,维护了群众利益。
“你妈是你妈”该证明时才证明,这是一种实事求是。日常生活中,动辄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不仅荒唐,还会让村(社区)干部难以承受。但在利益面前,难保有人不认亲妈或故意认个“假妈”,因而确有必要证明“你妈是你妈”。但这依然不是让村(社区)频繁开具证明的理由,因为有关单位可以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告知承诺、核查申请人有效证件或凭证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特别应该通过“告知承诺”,最大程度地化解人们“自证其妈”之累。不可否认,“自证其妈”会带来诸如冒领存款之类的风险,但这种风险不但是可控的,而且完全有办法补救。为了防止小概率风险而导致证明泛滥,无疑是抓了芝麻丢了西瓜。培育诚信社会,一方面要严惩失信行为,另一方面也要给予公民必要的授信额度和自律空间。连“我妈是我妈”都需要随时去开证明,诚信哪里还有尊严?
事实上,办事难多半在于“证明难”。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就该大规模清理无须证明的“你妈是你妈”,因为这是设在老百姓办事途中的“地雷阵”,只要踩住一个就没法再往前挪步。而要让村(社区)干部去逐一“排雷”,必然会消耗大量的精力,以至于耽误服务群众的正事。可见,将大量“亲属关系证明”从村(社区)下架,就是为了通过减负增效更好地确保群众利益。
当然,任何事情都不应“一刀切”。不动产登记、公证办理是牵涉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复杂的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的档案里往往查不到,这就需要村(社区)干部发挥情况熟、人脉广的优势,不遗余力地帮大家排忧解难。说到底,涉村(社区)事项清单中,无论是“保留清单”还是“取消清单”,抑或是例外的“补充条款”,搭准的都是民生脉搏,维护的都是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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