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至24日期间,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连续抓获4名网上在逃人员,其中2名为历年网上在逃人员,为我市抓逃工作再添战果。
(相关资料图)
案例一
2月13日,光明公安分局接到线索,我市居民李某某因涉嫌帮信罪被河北省泊头市警方立为网上在逃人员。随后,民警立即开展信息研判,并联系了李某某的亲属进行劝说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最终,李某某于2月14日在我市一出租屋内落网。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光明公安分局依法移交泊头警方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
2021年2月5日,光明警方抓获一名涉嫌盗窃手机的男子刘某,经查,刘某于2020年8月4日还曾有过相似的犯罪经历,在法院审理期间,刘某潜逃,后被光明公安分局立为网上在逃人员。
2023年2月16日,民警在另一起案件的调查工作中,发现案发现场一拾荒者外貌特征与刘某相似,遂暗中对其开展追踪。确认身份后,民警在万达广场附近将刘某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光明公安分局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2月18日,光明警方在工作中获悉线索,曾于2020年7月在我市多次实施诈骗的网上在逃人员裴某悄悄返回家中,随后,警方立即开展侦查工作。
经走访,民警发现,裴某回到朝阳后行动十分小心谨慎,难以捕捉到准确行踪,后警方从裴某家属入手,登门劝说、宣讲法律,当日,裴某落网。
目前,犯罪嫌疑人裴某已被光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间,我市居民李某以代办工作为由,先后在被害人车某处骗取6万元钱,随后消失,被光明公安分局依法立为网上在逃人员。
2023年2月24日,警方获悉线索,在我市发现李某行动轨迹,并于当日将其成功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光明公安分局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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